开县志1985版综合经济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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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计划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经济受自然经济和市场经济法则支配,政府无计划管理可言。解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义改造与建设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计划管理体制。

第一节机构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县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计划工作。年5月成立县府统计科。次年6月改为计划统计科,有干部9人。10月成立县府计划委员会,后改为开县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计委与计划统计科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年,统计业务划出单独设置统计科。年下半年,紧缩机构,计委、财贸办公室、统计科合并组成开县经济委员会。年,经济委员会撤销,恢复计委。同年底政府机关因“文化大革命”动乱而瘫痪。年下半年在县生产指挥部下设计(划)统(计)物(价)办公室。年4月县革委成立,于生产指挥组下设计划组。年7月计划组撤销,成立县革委计划委员会,年7月改为开县计划委员会,下设秘书、计划、统计、物价4个组和增产节约办公室,职工人数曾增至19人。年,统计、物价、基本建设等项工作相继由计委划出,单独设置机构,计委专司计划工作,工作人员相应减少。年,计委共有11人,其中正副主任3人,调研员1人。

第二节工作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开展了一些典型调查,全面搜集了国民经济基础资料,为编制第一人五年计划和制定经济政策提供数据,县人民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领导和管理,建立国营经济,调整私营工商业,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稳定市场物价。经过三年努力,开县农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万公斤、生猪年末圈存头、茶叶15.86万公斤、桐籽.38万公斤,与年比较,粮食增加9.46%,生猪增加6.9%,茶叶增加1.15倍,桐籽增加15.7%。

工业总产值,年仅是年的74.2%。一是温泉盐场撤废;二是铁厂过去多为地主经营,到年半数倒闭;三是本地纺织品质次价高,生产亦随市场缩小。恢复较快的为燃料、建筑材料、陶瓷、造纸、榨油、制糖(红糖)等行业。年全县产生铁吨,原煤吨,棉布7.7万米,土布.9万米,植物油吨,红糖吨,与年比较,生铁减少34.8%,原煤增长20.9%,棉布减少85.5%,土布减少62.3%,植物油增加32%,红糖增加93.7%。

新建立的国营工业,年产值为63万元(按年不变价计算,本节同),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14%。私营工业产值由年的万元,下降到年的万元,减少30.6%。手工业发展较快,年产值达到万元,比年增长45%。

商业方面,建立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发挥了对市场的领导作用。但私营商业仍占主要成份。市场供应比较充分,社会商品零售额年达到万元,比年增加73.6%。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对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其它经济成份实行间接计划。计划编制程序是:首先自上而下地颁发控制数字,再自下而上编报计划草案,最后自上而下逐级批准计划。计划部门除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外,还试编了开县农业“一五”计划草案、—年农业区域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到年,全县98.2%的农户加入了农业社;全县82个工业企业,其中国营11个、合作社营52个、公私合营19个,已不存在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包括小商小贩,已基本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分别纳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归口管理。

农业仍是年年增产,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6.8%。年粮食总产量万公斤,生猪年末圈存头,分别比年增加28.4%、37.2%。

工业平均每年增长13.2%。年发展最快,当年增长36%,主要是原煤、砖瓦、毛巾、纸及食品工业有较大的发展。年原煤开采量达吨,比年增加.8%,食品工业产值达万元,比年增加%,占全部工业总值的46.78%。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和调整时间(—)

年改革计划体制,扩大地方权限。(一)国家管理的产品减少多种,统一分配的物资减少四分之三;(二)计划编制程序改为自下而上地逐级编制。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任务和基本建设任务的条件下,县可以调整工农业生产指标,搞“第二本帐”;(三)改“单轨制”为“双轨制”,即将专业部门为主的计划管理改为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计委除编制“二五”计划与年度计划外,还编制了—年农业生产十年规划,—年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规划,—年农副业生产规划四十条、地方工业发展规划四十条,—年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交通建设规划,—年水利规划、机械化十年规划,江、东、浦3条干流整治、防洪、电力十年规划,油料、柑桔、桐籽十年规划,万里公社十年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和稳产高产农田规划。

“二五”计划盲目性很大,一是虚报浮夸之风严重,以致编制计划的基数不实。年3月编制“二五”计划所依据的年粮食产量数为万公斤,比以后核实的数字万公斤高出26.7%。县委对年、年的粮食产量,估计更高。年6月26日,县委办公室印发的三级干部会议定案数,年实绩为.5万公斤,比核实数高1.35倍。年8月20日,县委制定的“年开县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计划指标”,对年的估产为:粮食60万公斤,油菜.5万公斤,棉花万公斤,而年实绩,粮食为万公斤,油菜万公斤,棉花53.5万公斤,除油菜估产接近实际外,粮食估产高于实际一倍,棉花估产高于实际2.5倍。二是计划增长速度过高。当时实行生产、计划两本帐制度,第一本帐为必成数,第二本帐是期成数,造成层层加码,指标越加越高,县委年计划第一本帐粮食万公斤,油菜万公斤,棉花万公斤,分别比年实产数增加3.2倍、3.3倍、10.6倍;第二本帐粮食万公斤、油菜万公斤、棉花万公斤,分别比年实产增加5.1倍、3.9倍、14.5倍。高估产、高指标及其伴生的大基建、高积累、高征购,使国民经济陷入不良循环。

农业生产在年虽有较大的增产,但在“大跃进”、大办钢铁、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冲击之下,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从年开始出现大滑坡,到年降到解放以后的最低点。

年—年全县在“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口号下,不顾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突出发展重工业,铁、煤、化工及机械制造工业,使之成倍乃至几十倍增长。年与年比较,生铁增长20倍,原煤增长6倍,焦炭增长倍,化学工业增长72倍,造纸业增长3.8倍,机械制造业增长3.5倍。而轻工业却下降10.4%。农、轻、重的比例,由年的84.7:13.1:2.2,改变为年的66.6:10.2:23.2。由于比例失调,造成原材料供不应求,而且工业产品质量低劣,成本高昂,也难以为继。年开始后退,到年,工业企业关闭个,只保留个,工业产值比年减少83.7%,比年还少59.4%。

年—年基本建设投资共.7万元。比“一五”期总投资增加3.66倍,但投资效果很差。如白玉钢厂,花去投资余万元,建了3年,由于原燃材料紧缺,于年底停办。年开始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到年仅为19万元,比年减少86.1%。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也增加过多。年底统计,固定职工达人,比年增加3.47倍。由于农业减产,生活困难,很多工厂关停并转,国家于年开始压缩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到年底统计,实有职工人,比年减少76.8%,接近年的职工数。

为克服“大跃进”所造成的严重困难,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适当缩小基本建设规模,调整工业的发展速度,集中力量加强农业。计划管理强调集中统一,收回下放不当的权限,基本恢复到年以前的做法,生产、基建、收购、财政、文教、劳动等各项计划任务,都必须执行全国一般棋、上下一本帐的方针,不得层层加码,克服各自为政的分散主义现象。直到年,才扩大了县对物资、财政、投资等方面的机动权,即由上级计委在总投资中切一块给县,不分行业,不定用途,不定项目,由县统筹安排。

调整时期由于党的政策正确,计划管理也是成功的,使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协调发展的轨道。年,工农业开始回升,农副产品逐渐增加,市场供应得以缓解,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到年开县国民经济基本上恢复到年的水平,工农业总产值比年增加0.63%,其中农业增加1.91%,工业减少6.5%。

四、第三个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

从年开始的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在“三五”期继续扩大。年将小铁厂、小水泥、小化肥、小煤窑、小农机等五小企业的产品,下放给县分配使用。年,中央决定试行基本建设投资、物资分配和财政收支的大包干,制定计划实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

“三五”期中,计划工作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而削弱,全县的“三五”计划没有正式下达。年按当时的政策制定了年度计划。年和年,没有编制年度计划。年和年按战备的要求安排了年度计划。“四五”计划也未编制,只按年度下达国民经济计划。年4月,曾对岳溪公社民主大队、凤山公社友谊大队、胡家公社更生大队、高升煤矿、开县铁厂等单位作了三年、五年、十年农业、工业发展规划。

“三五”、“四五”时期的农业生产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8万元(按年不变价计划),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比年增加15%。以后除年与年持平,其余8年都比年低8—20%。年最低,全县农业总产值为万元,比年低8.2%,比年低20%。而人口却以每年22—45‰速度逐年增长。年全县粮食总产量.5万公斤,总人口人,社员人平口粮公斤,与年比较,粮食减产5.4%,人口增加33.88%,社员口粮下降23.7%。

工业生产在“三五”期间亦处于停滞状态。食品工业下降的幅度较大,其它一些工业产品的产量大体维持在“文革”前的水平。全民所有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年盈利28.66万元,而“三五”期除年盈利5.91万元,其余4年都亏损,共亏.49万元。“四五”期间,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年完全关闭的冶金工业于年开始恢复,到年,冶金工业总产值已达88万元(按年不变价计算),比年增加57%。电力发展比较快,年发电量比年增加%。年氮肥厂已正常运转,全年产化肥吨。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年增加79%,比年增加30.8%。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多数单位亏损,年18个企业中有14个亏损,“四五”期间共亏.7万元,其中年亏91万元。

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

计划部门编制了“五五”计划和各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并于年组织多人,对三峡工程淹没区作了调查规划。年开展蚕茧、油桐、甘蔗、柑桔发展规划情况调查。

“五五”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建立起比较稳固的农业基础,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粮食平均亩产上《纲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建立比较丰富多彩、适应市场需要的轻工业,主要轻工业产品产量有较大增长;建立起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战备需要的交通运输网和邮电通讯网;有一个活跃的城乡物资交流网,城镇、工矿的副食品供应有显著的改善,农村有较多的工业品供应;有比较先进、发达的科学技术和文教卫生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事业都有圈套的发展。人口做到有计划的增长。“五五”计划仍有急于求成的倾向。中央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从而使国民经济走上了协调发展的道路。

“五五”期间,农业年年增产,工业发展较快。年全县农业总产值比年增加55.18%,平均年递增率:工业为18.8%,农业为6.33%,粮食为8.86%,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3.75%。市场供应丰富,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农业机械化的程度仍很低,年末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拖拉机台/马力,农用排灌动力机械台/马力,茶叶加工机56部,打米磨面机部,饲料粉碎机部。农事活动基本上还是人力、畜力、手工操作。全县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面积17.38万亩,只占总耕地面积的13.78%,农业的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

六、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

根据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改单纯靠分投资、分物资等为靠计划指标管理。开始注意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结合。

计委编制了“六五”计划和各年度计划。年编制—0年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7月,编制开县“七五”计划纲要。

“六五”计划比较切合实际,加之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工商企业活力增强,计划完成较好。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超过“六五”计划12.56%,平均年递增11.23%,社会商品零售额超过计划36.07%,平均年递增9.33%,工业逐年上升,特别是年,由于乡办村办工业迅速发展,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万元(年不变价)比年增加73.4%,超过“六五”计划万元的7%。年,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总产值比年减少7.5%,完成“六五”计划的99%。“六五”期间,财政收支计划完成较差,收入只完成计划的83.43%,支出超过计划59.5%。

第二章统计管理

第一节机构

民国26年开县县政府始设统计员1人,隶属民政科。民国31年成立县政府统计室,编制5人。后又裁撤,改设统计专员(继改称统计主任)1人,隶属县政府秘书室。年开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配有1名专职统计员,隶属财委。年5月成立统计科,编制7人。年统计科并入县经委办公,改属县计委,年成立开县统计局,并在各区公所配备统计人员,“文革”中统计局并入县革委生产指挥组的计、统、物、劳组。年7月复成立开县统计局,有职工5人。年局下设综合、工业经济、农业经济3股,并成立农调队。年有职工15人。

第二节工作

民国26—31年县府统计工作主要是应付上级的需要,搞一些临时性的公务统计,督促协助各部门上报一些不定期的业务资料。民国27年1月县府建设科对全县农产品(米麦、杂粮)的出产量、自用量、运销量、输入量和民间储藏量,以及各项技工、主要手工业等作了社会调查统计上报。县府统计室在民国31年5月编制了全县工作概况;民国33年编印了《开县简要统计手册》第一号;民国37年7月编印了《四川省开县简要统计手册》第二号。民国时期因政府对统计工作不重视,人员缺少,统计资料来源除靠有关单位临时提供外,所填报项目或缺、或由统计人员估计推算,因而数据多有不实,普遍存在隐瞒人口、资金、产量、营业额等现象。民国32年开县统计室对开县商业资金额比较进行调查统计的资料记载,全县国药业21家,屠宰业64家等,而当时药铺和肉案桌遍及城镇和农村,大大不止此数。《开县简要统计手册》第二号记年全县人口人,而开县解放后统计的全县人口年为人,两数相差人,足见隐瞒户口之严重,亦证统计之不确。

共和国建立以后,开县人民政府建立了统计机构,县以下各级政府和企事业、生产单位都设置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了严格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县统计局(科)逐年编制《国民经济统计资料》;选择固定的农村典型调查基点村(大队)及农户,进行农业经济的典型和长期抽样调查统计工作;对人口和工业定期进行普查。

年以前,县综合统计部门有农业、商业、工业、基建、物资、劳动工资等6套专业统计。以后,又增加了农村住户调查和农产量抽样调查以及国营经济综合平衡统计3项。

统计年报是一项定期的重要工作,指标内容比较全面。统计年报结束后,县统计局即着手编制《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已编印成册的《开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3册,记录了开县—年间的各项详细数据。

普查工作已进行人口普查3次(年、年、年),工业普查1次(年),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和职工工资普查各1次(年),手工业普查1次(年)。

年选定野池、清江、和平、大寨、天津、朱家、明灯、新和9个村的60户社员进行定点调查。调查结果是家庭总收入全年人平元,最高的一户人平元,最低的一户人平元。收入来自集体经济的35.3%,来自家庭副业收入的占41%,来自其它收入的占23.7%。

年为适应落实包产到组、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后的新情况,县统计局采取抽样的方法,抽中明月(明星)、三汇、清泉(岩水)、陈家、和平(马鞍)、郭家、兴隆(玉峰)7个乡的7个村中49个生产队进行调查,得出当年粮食作物产量预计比上年增产22%的数据。

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案》和省里的具体要求,重新抽选出13个乡的50个生产队80户农民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结果3年粮食平均亩产为公斤,与全县总体平均亩产公斤相比高出1公斤。

年成立开县农村抽样调查队,编制7人,年已配备3人。年在原抽中的生产队中扩点40户,对家庭经济收支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人均年纯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12%,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元,比上年增长72%。

从年开始,基层及综合统计部门推行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年在区、乡两级普遍建立农业统计台帐。年包产到户后,搜集农业统计台帐指标内容有一定困难,加之经费无法解决,台帐工作因而停顿。

年开展评审统计工作人员技术职称工作,全县参加考评的54人,授予职称的41人,其中统计师1人,助理统计师13人,统计员27人。

统计工作曾数次出现各级、各部门滥发表报,形成统计表报泛滥成灾,基层单位无力应付的情况,不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造成数据口径不一,前后、上下矛盾,莫衷一是。人民政府了民曾数度发出严禁乱发统计表格的通令,强调统计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年开县统计科清理全县统计科清理全县各部门共制发表报91种,提出对自行制表的作法严加禁止的处理意见。年又根据上级关于清理、精简现行统计报表工作的意见进行了清理工作。

第三章标准计量管理

第一节机构

民国25年2月,开县始成立县政府度量衡检定室,隶属建设科领导,配备检查员2人,开展推行度量衡新制等工作。

解放后,年8月成立开县人民政府度量衡检定室,由县工商科领导,配备检定人员2名。年检定室设立修理部,有技术工人3名。年更名为开县计量检定站,改由县商业局领导。年划归县科委领导,当年3月又在临江、温泉两镇设立计量检定分站(年撤销),年底共有职工12人。以后,隶属关系多次变换,先后由县财办、人委办、县市管会、县科协、县商业局、县工商局、县计委等部门代管。年3月更名为开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划归县科委代管。年3月正式成立开县标准计量管理局,职工增为10人。年全县各工商企业主管局、企业设立计量机构或专职人员的有个单位,工作人员名。

第二节计量改革

民国时期开县度量衡制度极为紊乱,各地标准不一。度尺分市尺(相当新尺9寸5分)、工艺尺(裁缝尺与新尺相等、木匠尺相当9寸、石匠尺约当8寸)两种;量器大米每斗重量城厢镇约为50余斤,临江、南门等地较城厢镇重1.5斤;衡器种类更为复杂,一般秤一斤为16两,而牲皮、猪鬃、桐、菜油秤一斤重为19.2两,棉花秤一斤重18两,山货、煤炭秤一斤重20两,烟秤称包加二四,银秤以97法码衡之。城厢镇城隍庙米市1市斗合旧器0.斗,教门街米店1市斗合旧器0.斗。民国25年4月县政府发布《为推行新制度量衡,务须依限完成划一》的布告,并派员到各乡镇集市督促改制,在城区没收旧尺支,换出新尺支,但因政治腐败,市场紊乱,度量衡制度始终未能完成划一任务。

解放后,开县人民政府于年11月发出《各地交易市场禁止使用老秤,一律改用市秤》的通知。以后,为统一计量制度,按照全国统一布署,进行过两次改革。

第一次,年1月开县人民委员会贯彻国务院命令,将衡器市斤16进位改为10进位制,并成立开县衡器改革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10个工作组,分赴各区、乡协助开展改制工作,到年底共改制衡器件,占计划的%。

第二次,年初由县计委牵头建立开县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领导小组,贯彻国务院年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指示。将原采用的16两为1斤的旧制,改为克为1市斤的公制,计量单位一律改用克(g)、毫克(mg),一钱换算为3克,尾数不计。当年11月完成改革任务,全县共生产克制戥秤支,改制60余支。全县医药和医疗单位均采用公制单位处方、供药,使中西药计量制达到全部划一。

第三节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

—年着重推行市制单位,除医药、工业之外的行业都不得使用旧度量衡器进行贸易。取销升、斗量器,改用衡器代替。除天平暂不检定外,其余度量衡器一律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否则,禁止出厂、出售和使用,计量器具基本准确,市制基本统一。

、两年分期分批开展对农村生产队使用的计量器具普检普修工作,检修了临江、铁桥、正坝、岳溪、中和、丰乐、盛山、陈家、赵家等10个区83个乡镇的个生产队所使用的杆秤支。在万县地区农用秤支普修工作总结会上,开县计量检定站被评为先进集体。后因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农用秤支曾检普修工作停顿。

开县标准计量局已配备长度、力学、化学、温度四大类的部份标准器,有质量、压力、血压、长度、温度、容量和天平检修传递系统,并按规定周期送万县地区计量测试所传递。

第四节标准化管理

年开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开始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管标准化工作,参与农机和农业种子标准化等方面的事务活动。年组织各主管局及企业科技人员,开始按照国家一号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即年的川Q/万—80《桔颂牌糖水桔子罐头》、川Q/万—80《冰薄饼子》、年《微型水能发电机》、年的川Q/万—85《球磨机》。

年开县标准计量管理局牵头组织酒类生产行业对酒类进行感观和理化检验,当年有个酒厂(国营15个,集体个),抽样93个,通过万县市科委化验室和开县防疫站检验,合格品77个,占受检数的83%。年有个酒厂,生产散装和3种瓶装酒,抽样76个,检验结果完全达标的12个,占受检的16%;不合格的60个,杂醇油超标的47个。后通过贯彻四川省颁布的《蒸馏白酒和检验方法》企业标准,帮助各厂家提高质量,争取达标。

开县自年以来,累计获部优产品奖6项,省优产品奖3项,获全国优良品种“优质”奖1项(锦橙72—1),获农牧渔业部授予质量良好企业称号的厂家1个(开县水泥一厂)。

第四章工商管理

第一节机构

民国时期,工商业由县府建设科和商会管理。解放以后,初由县人民政府工商(工业、商业)科(局)管理。年8月,成立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区设工商管理所。年7月,工商局并入商业局,设工商行政管理股。年恢复工商局,局内设人秘、工商、市管3股。年12月,工商局与市管会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区设工商管理所,亦与区市管会合署办公。年市管会并入工商局。年2月,整顿机关,工商局内部机构调整为7股(集贸管理、经济监督、企业登记、个体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秘书、政工),各区设所(14个),共有职工人。

第二节工商企业管理

民国时期由商会办理商企业注册登记和发给“开、停、歇、转”执照。民国31年政府规定,小规模经营者(以资本不满法币元为限),包括肩挑负贩,浮摊赶集之小商,自行经营零售业务,不雇用店员者,不须作商业登记。民国32年,全县登记工商企业共家(缺民船业)。

抗战时期,政府对工商业曾采取一些非常管理措施。民国26年,禁止私运物品到沦陷区。民国28年,禁止销售进口奢侈品。民国29年,食盐实行统购统销,每人每月限购一斤。民国31年禁止经营沦陷区的货物。同年,食盐、火柴、食糖、烟草实行专卖,承销商经专卖机构许可,方能登记给予经营凭照。

解放战争时期,物价飞涨,民怨沸腾。民国37年,县政府下令禁止米粮出境,限制购买量,每人每日购买米粮不得超过一斗。民国38年4月,县政府下令禁止油类交易买空卖空,禁止银元黑市交易。但违禁之事经常发生,查究者少。民国37年3月,县城有6家较大的粮商,在市场抢购大米、小麦、黄豆,囤积外运以牟暴利,居民在市场上无粮可买,群情激愤,县城发生贫民抢米以及捣毁粮商何成之店铺的事件。政府出动军警镇压群众,而对囤积居奇的粮商未加任何责罚。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不断加强。

—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清理和登记,并帮助他们恢复和发展生产。据城区年统计;有大小工场11个,个体手工业户,坐商户,行商户,摊贩户,伙食业97户,服务业户,运输业户。

年3—4月,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整顿,划行归业,核发营业牌照,纠正工商不分,无照营业等问题。

年,核发行商营业执照。当时全县共有行商人,分3批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核准人从事行商,未经核准者,不准经营。

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归口管理和改造,年实行全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

年2—4月,对城关地区的商业及饮食服务业的经营作风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共检查个门市(包括56家自营户),发现41人有投机违法行为或服务态度不端正,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理。

年,对无证商户进行了清理安排,城关镇清出无证商户户,安排继续营业的38户,安排到合作商店、组的户,取缔户。

年根据中央有关批示精神,取缔了城关手工业社红光卷烟厂。

年2—3月,对工商企业进行清理登记。全县共有工商企业户,生产经营单位个,从业人员13人。经过整顿发给营业证的户,生产经营单位个,从业人员人。清出无证工商户1户,准予登记发证的户;对打草鞋、洗衣、做蚊烟、租凭图书、卖凉水的户,登记不发证,允许临时经营;取缔户。

年11月到次年1月,对城关镇、盛山区、丰乐区的交通运输车辆进行了清理,共清出人力板车0多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国家、集体的专业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由本单位编号造册,报工商局审查发证,对单干运输车辆、人员予以取缔。

年整顿工商企业,对户集体工商企业核发了营业执照,取缔无证商户户。

年调查清理出无证经营的工商企业户,其分支机构个,还有跨行跨业的工商企业多个、乱搞批发的12个。在个体户中查出租借执照的21户、受让执照的26户、违章经营的户、违法经营的户。对无证经营户补发执照的户,取缔29户。无证经营的分支机构补发执照个,取缔个。无证经营的个体户户、人,补发户,取缔户。

年,对党政机关经商的10个企业进行清理,取缔4个,与机关脱钩继续经营的6个。取缔营业性录像放映34家。并清理了近年兴办的各类“公司”户、“中心”4户。清理后,保留公司95户(全民37户、集体56户、个体联营2户),更换企业名称的74户(集体59户、个体联营15户)取销72户。对违法经营的5个公司,罚款2.6万元。

第三节经济合同管理

民国时期,经济合同称为契约,使用普遍。合同由当事双方议定并经证人签证即生效。发生合同纠纷,或请私人斡旋,或由乡、保、商会组织调解,调解无效,则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由司法机关裁决。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曾颂布了一系列合同契约法规。年国务院把管理经济合同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年开县工商局举办经济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班8期,参加学习的有0人次。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兼职经济管理员人、乡村专管员人。年11月,成立了开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年,全县共签证各类经济合同份、金额3万元,其中经工商局签证的份、金额万元,备案的份、金额万元。年发生的经济合同最多,全年共签订份、金额万元(工商合同份、金额万元;农商合同802份、金额万元),其中经工商局监证的份、金额万元(工商合同18份、金额15万元;农商合同份、金额万元)。—年,经工商局确认的无效经济合同共12份,金额近万元。

工商局及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年以来,共调解合同纠纷案件83件、仲裁2件、查处违法合同1件。

第四节商标管理

民国时期,开县一部分手工业产品已开始使用商标,多以商品牌名或行号名称之文字为商标。如县城任铁匠所产之刀,刻有“寅”字为商标。临江市邓三合所产之油纸扇,印有“邓三合”字样为标记。民国19年,国民政府曾颁布《商标法》。民国34年,万县货物税分局开县办公处对县城及南门的10户卷烟(雪茄烟)制造商所产的15种牌名的卷烟进行过商标登记。民国37年由商会对工商企业生产的商品、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登记。

解放以后,国民曾数次制定、修订商标管理法规。—年开县曾对商标注册登记,取缔不注册商标,对于不使用商标的商品,则要求注明厂名。文化大革命中,商标注册工作停止。年恢复了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年,全县准予登记的商标共62种(含待批时同意使用的商标)。

第五节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商业广告已较普遍,但形式原始,一般为包装广告、销售现场广告、户外墙壁广告,政府亦不加管理。

—年这一时期,开县的商业广告较少,其原因:一是很多商品是卖方市场,不愁销路;二是广告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经营手段,是增加消费者负担的一种行为。年以后,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商业广告发展较快。起初多为提供商品信息的张贴广告。年,重庆广告装璜公司来开县设计制作了路牌广告。以后开县广播站、电影院也开展了广播广告、幻灯广告业务。年经工商局批准,开县印刷厂、开县包装装璜厂开始经营广告业务。开县一些地方产品也在省、地电视广告节目中出现,提高了商品的知名度,增加了竞争能力。

从年开始,由工商局负责广告管理,对各种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所做广告,其内容工商局视为合格者,方能使用,基本上杜绝了低级庸俗和虚假的广告。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汉丰、临江、陈家、温泉等较大的场镇设置了墙壁广告栏,制止了到处乱贴广告的现象。

第六节集市管理

民国时期,政府对集市管理,实际上是“收费”。民国34年,县政府在各场镇设置公营市场,规定“无固定商店售卖之物品,移入公营市场出售”。公营市场地址利用公共场所、寺庙空地。经收机关派员收取市场管理费,设置在寺庙的粮食市场,设斗纪,置有升斗等量器。凡出卖粮食的人,必须经过斗纪过斗,每斗抽粮一筒(约半斤)。城区的油市、纱市,设有公秤,过秤后收取1%的手续费。

解放以后,政府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各集市者有市管人员负责管理。一是加强了物资管理,根据各个时期国家规定的政策,凡不准上市的一二类物资,严格禁止其上市场和黑市交易,以保证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二是严格查禁投机倒把、偷税漏税、无证经商、掺杂使假、短尺少斤等违法活动。年汉丰、临江、盛山等地查处销毁假药2万多件、假辣椒面3万多公斤、变质饮料3万多瓶,保证了消费者利益。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曾把集市贸易视为资本主义活动而进行打击,农民短途贩运鸡蛋、水果、手工纺织品到集市出售,也被列为投机倒把行为,使集市贸易一度萧条。三是搞好市场卫生、防疫、市场秩序和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年,全县共修建综合农贸市场4个,粮食、杂物、牲畜等市场25个,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五章物资管理

第一节机构

解放初无专门机构,由商业部门负责。年4月始成立开县地方工业供销经理部,专门负责工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同年8月,供销经理部改为开县经委物资站,次年有职工11人。年更名为开县物资站,年5月改为开县物资局,年改为开县物资供应公司,保留物资局牌子。年,下设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生产资料、回收5个专业公司,江里、东里、浦里、大进、铁桥5个农村物资供应站。有职工人。

第二节物资分配与供应

物资部门经营的品种分三大类: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建筑材料。年以前,管理办法长期沿袭“产品分配调拨”的基本模式。这些物资由国家统筹统支,按计划分配,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但渠道单一,流通不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物资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从分配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减少了计划分配品种。年统配部管物资共种,年为种,年只对30种重要短缺的燃料、原料和汽车实行计划分配,并逐步缩小计划分配范围。对物资需要量大,有定额核算基础的用户,继续按隶属关系申请分配,其余的不再申请分配,由物资部门的经营网点组织供应。

国家计划物资由上级计划部门下达到县,县计委根据实际情况将指标分配给主管局、区及重点生产建设单位。物资供应按“先重点,后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优先供应农业,保证轻纺工业,兼顾基本建设”的方针,和“专料专用,按计划供应”的原则进行。

计划物资的供应方向,随国家建设的重点变化,在不同时期也有所不同。

年以后,物资经营在搞好计划物资分配的同时,为解决生产建设对物资需要量大,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组织市场调节,由物资部门根据开县需要,派人到县外、省外组织计划外资源供应用户。年共组织计划外钢材1吨,轮胎套,炸药07吨,硝铵吨,电石44吨,区外水泥吨,地方水泥吨,玻璃标箱,油毡卷,汽车7辆,纯碱9吨,铝线22.9吨。年物资局所属各公司、站先后派出采购员38人,到北京、上海、沈阳、成都、昆明、南京、重庆、达县等地,组织计划外钢材吨、黑铁丝吨、汽车55辆、平板玻璃1标箱、炸药吨,缓和了市场需求矛盾。为生产单位提供产前产后服务工作。收取代购代销手续费2—3%,增加了公司利润。—年公司曾先后为渠县宣渡建材厂、三汇玻纤瓦厂、成都双流锅炉厂、重庆八一机械厂代销产品,为开县天水电站、县水电局杆塔厂代购钢材,共收取手续费1.5万元。

国家每年下达废旧金属回收计划,如完不成任务,即扣减来年计划内钢材指标。物资局于年12月设立废旧金属回收股,次年改为公司,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年计划回收75吨,实际完成.7吨,上交国家52.8吨。

物资部门经营业务,在80年代有较大的发展,年与年比较购进总额增长18倍,销售总额增长17倍,利润总额增加8.2倍。

第六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

民国前期,开县无专门物价管理行政机构,市场商品的收集价格由同业工会磋商议定,食盐价格则由盐务管理局直接管理。民国29年以后,物价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后为第四科)兼理。民国37年9月,成立开县物价评议委员会,对主要日用品售价(暂定米、肉、盐、煤4项)暂限定9月1日前市价,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加价、回跌。并拟具《开县物价管制办法》,经县府批准后悬牌公告执行。但物价仍然猛涨,无法控制。

年4月18日,开县人民政府工商科成立,物价管理是其任务之一。年8月,工商科设专职物价员1人。年5月,由商业局商政股负责物价管理工作。是年10月15日成立开县物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物委)。年11月,物委并入县经委,设专职物价员。年,物价工作划归县计委管理。年2月,重建物委,年又撤销,县生产指挥组内设物价组。年7月,县计委内设物价员2人。年8月,恢复物委。年11月,机构改革时更名物价局。年7月成立开县物价检查所,设专职人员6人,负责全县物价检查工作,与物价局合署办公。

从50年代起,县属各商业部门和基层供销社,亦先后设有专职或兼职物价员,经管本单位商品价格工作。

第二节物价变化

民国元年至15年,开县市场的物价比较稳定,上涨幅度不大。民国16—25年,开县市场物价在波动中历经稳定——上涨——下跌——上涨的阶段。民国26—34年抗战时期,大片国土沦陷,物资来源匮乏,物价上涨。民国34—38年,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官僚资本家肆意掠夺,货币贬值,物价猛涨,民不聊生,社会动乱。

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生“金元券”,以万元法币兑换金元券1元。此后,物价一日数变,上涨幅度更加惊人。开县城关市场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千倍、万倍、数十万倍。

解放初期,主要是制止通货膨胀,使各种物价在当时的水平上稳定下来,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实行产、运、销三者有利的价格政策,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实行明码标价,供给人民的商品都低于市场价格,以稳定市场物价,减少中间剥削,仅年县联社调拨基层社的商品就减少中间剥削元,收购油菜籽一项让利给农民60元。—年为稳定农村市场价格,防止暴涨暴跌,对农副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收购。—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后,逐步形成对工业品、农副产品实行三类分级管理的制度,县级只管部分三类产品(包括鲜活或小三类)的价格。年贯彻“逐步降低工业品价格,调整农副产品价格”的政策,于是年8月1日开始,工业品的价格普遍降低。年底,农副产品的价格比年调高17.2%。—年因农业减产,农副产品上市量减少,物资严重供不应求,市场价格与国家牌价差距很大,大米价格相差40多倍。年贯彻“基本稳定,个别调整”的物价方针,全县通过全面审价后,对农副土特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不合理的商品价格作了适当调整。农副土特产品价格总水平较年平均上升13.5%。其中:生猪上调13%,土烟上调25.8%,油料上调38.4%。上调后全县共付差价款25万多元。年,开县合理地安排、调整工业品的城乡差价和部份一二类及主要三类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调低地方手工业品和食盐销售价格,与年比较,日用工业品下降8.21%,化肥下降6%,地方手工业品中铁器下降33.9%,竹器下降20%,木器下降16%,农民净增收入6万多元。全县农副产品比年调高38.9%。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家禽、家畜、副食杂品、干鲜瓜果、竹木柴草、日用杂品、小宗土产、蔬菜七大类产品与计划价格的平均差距由年的.4%下降到35.6%,个别品种接近计划价格。年9月,开县取销部分商业利润偏大的不合理利润,并缩小城乡地区差价,对当时价格突出不合格的品种作了适当调整。其中属省、地管的17种平均上调3.38%;县管的16种平均上调12.4%;区乡上调种。全县收购价水平平均提高10.13%,城乡之间价格缩小11.1%。按年农副产品采购总额计算,为农民净增收入55.7万元。年物价全面冻结,到年除油料收购提价,石油、化肥、农药等支农产品降价外,其余物价基本没有变动。年为了促进生产发展,大幅度提高粮、油、生猪等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和8种副食品销售价。农副产品价格比年上升96.6%,比年上升2.2倍。以后几年对个别商品也作了部分调整:年调高烟、酒价格,降低化纤布价格;年对纺织类商品价格作有升有降的调整,高档商品降价销售;年实行物价改革,改进粮食、油菜籽统购、派购价格结算办法,相应提高粮油价格,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年生猪价格放开;木材取销统购,实行议购议销;农产品改统购、派购为合同定购制。这时开县主产的柑桔、油菜籽、大豆价格比年上升6倍多,芝麻上升7.5倍。特别是红桔,由于加工的深化和需求增长,价格上升的幅度更大。

第三节物价监督检查

物价监督检查,是保证国家制定的物价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解放后物价纪律明确规定五个不准:不准泄露物价机密;不准早调、迟调、漏调和错调,;不准越权定价或擅自变动价格;不准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和短斤短尺;不准丢失物价资料。36年来,开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每年春节、元旦、国庆、五一等节日前后,对市场物价进行常规检查。主要检查执行按质论价政策、审定价格、查错漏、乱涨价等违反物价纪律行为。年工商科与市管会处理违反物价规定的工商户户,其中停止39户,没收17户,罚款户,登报认错2户,限期停业11户。年8月,开展了对土特产品、手工业产品、工业品的审价工作,解决城乡差价和购销差价不合理等问题。年全县组织12个物价检查组,在商业系统内审查购销商品10种,查出价格有差错的商品种,占审查总数的8.15%,并及时作了纠正。年8月,开县物委针对“大跃进”中存在的价格混乱状况,开展全面审价工作,纠正价格执行中的差错。县供销系统抽出46人组成专业班子,历时10个月,抽查个单位,共审购销商品价格累计14.8万笔,查出差错价格2万多笔,占13.9%。年7月至12月,县供销社县织人到所属6个公司、12个区社、72个分社、63个合作商店、个代销店所属门市、仓库进行物价检查。共检查笔价格,差错笔,差错率为3.23%。普遍是收购价错低,销售价错高,提价移高等。同时表彰了十年来无价格差错的岳溪区社文具门市、铁桥区社生产门市。年10月,全县抽调人组成38个检查组。对个单位进行检查,占应查单位的70.3%,共查笔价格,有错价3笔,占4.7%。年1月,建立开县物价监督领导小组,嗣后又建立群众义务物价监督检查组织。年7月以后,经常性的物价检查监督工作由开县物价检查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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